操持報廢車回收容許的流程如下:
企業稱號預先核準:首先要求向工商行政控制部門開放企業稱號預先核準,預備相關資料,包括《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開放表》等。
注冊營業執照:在工商局注冊并失掉營業執照,留意運營范圍必需包括報廢汽車回收業務。
確定場地:選址、預算、土地(工業用地)、規劃(契合外地全體規劃)等。
發改委立項:向發改委提交立項開放,做可行性報告,并提供房產證或場地租用合同(租期需10年以上)。
提交開放:向拆解運營場地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許經過商務部“全國汽車流通訊息控制運行服務”系統提出開放,并提交相關資料啟動審核。
資料審核: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對提交的資料啟動初步審核,關鍵審查資料能否完全。
現場驗收評審:資料審核經事先,專家組會到報廢汽車回收廠現場驗收評審。
公示:契合資質認定條件的企業將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網站和“全國汽車流通訊息控制運行服務”系統予以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個任務日。
頒發容許證:經過上述步驟,契合條件的企業將取得運營容許證。
支付特種行業容許證:開放人持《資歷認定書》和《特種行業容許證》向工商行政控制部門操持注銷手續,支付營業執照后,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。
經過以上步驟,企業可以成功報廢車回收容許的操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