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廢車的零件能否可以拆賣存在一定的爭議和變化。
依據現行的《報廢機動車回收控制方法》,發起機、方向機、變速器、前后橋、車架等“五大總成”是不支持轉賣的,也就是說,這些零件實踐上是不合法的。此外,任何單位或團體應用報廢汽車的“五大總成”以及其他零部件拼裝機動車也是被制止的。
但是,有證據標明,在新的規則中,“五大總成”可以再制造、再應用。這意味著在新規實施后,這些零件或許集合法化并支持在市場高端通。
雖然現行規則制止私自拆解和買賣報廢車的“五大總成”,但在新規則下,這些零件或許將合法化并支持再制造和再應用。因此,詳細能否可以拆賣還需依據最新的法律法規來判別。
